> 财政新闻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当前位置:日博365娱乐场 > 政务公开>>廉政建设>> 阅读信息

关于印发《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录入时间:2014-6-30  阅读数:7117 【打印此页】 

河财行〔2012〕68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干部培训的管理,端正培训会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控制培训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培训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市直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干部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合理安排与使用干部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计划安排的干部培训班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干部培训经费管理原则:追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班经费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训的内容、职责、对象,将培训班划分为四类:

专题班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主办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主体班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公务员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其他培训:除上述培训班以外的培训班活动。

第五条: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进行。

第六条  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市财政局将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计划。无计划的培训活动不予安排经费。

专题班培训、主体班培训和公务员培训按照办班计划,在开班前一个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其中:专题班由市直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主体培训班由市委党校提出申请,公务员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其他培训经费由单位在其包干经费中解决,市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

(二)培训班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培训班经费开支范围:伙食费、住宿费、培训场租费、资料费、外聘专家教师费用、杂费等。

培训班经费开支标准

(1)伙食费:专题班、主体班培训班伙食90元/人/天;

(2)住宿费:专题班、主体班培训班住宿140元/间/晚;原则上市直单位的培训人员不安排食宿,县区的培训人员确需安排住宿的,费用根据市委党校开具的发票回原单位报账;厅局级以上干部安排住套房或单人房;县处级干部安排住单人房;科级以下干部原则上安排2人住1间标准双人房;

(3)外聘专家老师费用:原则上尽量聘请省、市内专家老师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聘请老师标准是:国家级6000元/天;省级3000元/天;市级1000元/天(其中市委党校老师500元/天)。

( 4)培训场地租金:租金按照市委党校的不同功能厅确定相应标准。

(5)资料等杂费:培训课本按实际人数核算,其他资料费用按照实际人数每人20元核算。

2、其他事项

(1)干部培训班原则上不安排集体照像、制作通讯录等费用;

(2)干部培训班不得安排旅游风景区,培训期间不安排市外的参观考察活动,市内参观学习根据需要安排交通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 年9月1 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开支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干部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表

 

 

 

 

 

 

 

干部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审批情况

培训名称:

类别:

培训时间:

培训天数:

培训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培训地点:

使用情况

培训地点

培训迄止日期:

实际结算天数:

培训人数: 人(其中:培训 人,工作人员 人,驻会人数 人)。

培训支出合计:

1、住宿费:   元

2、培训场地租金:   元, 使用次数:

3、伙食费:    元(标准为:   元/人)

4、其他费用: 元(其中:课本费    元,资料费   元,其他 元)。

单位财务盖章

市党校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网站首页 | 财政机构 | 财政动态 | 政务公开 | 公共服务 | 公众互动 | 会计管理 | 专题栏目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