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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财行〔2012〕68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干部培训的管理,端正培训会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控制培训经费开支。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干部培训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源市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源市市直干部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干部培训经费使用与管理,合理安排与使用干部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计划安排的干部培训班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干部培训经费管理原则:追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培训班经费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培训的内容、职责、对象,将培训班划分为四类:
专题班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并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单位主办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主体班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社会主义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公务员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班。
其他培训:除上述培训班以外的培训班活动。
第五条:培训地点。培训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进行。
第六条 干部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资金来源渠道:根据市委、市政府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市财政局将干部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预算计划。无计划的培训活动不予安排经费。
专题班培训、主体班培训和公务员培训按照办班计划,在开班前一个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其中:专题班由市直主办单位提出申请,主体培训班由市委党校提出申请,公务员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拨付。其他培训经费由单位在其包干经费中解决,市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
(二)培训班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培训班经费开支范围:伙食费、住宿费、培训场租费、资料费、外聘专家教师费用、杂费等。
培训班经费开支标准
(1)伙食费:专题班、主体班培训班伙食90元/人/天;
(2)住宿费:专题班、主体班培训班住宿140元/间/晚;原则上市直单位的培训人员不安排食宿,县区的培训人员确需安排住宿的,费用根据市委党校开具的发票回原单位报账;厅局级以上干部安排住套房或单人房;县处级干部安排住单人房;科级以下干部原则上安排2人住1间标准双人房;
(3)外聘专家老师费用:原则上尽量聘请省、市内专家老师为主,其他为辅的原则。聘请老师标准是:国家级6000元/天;省级3000元/天;市级1000元/天(其中市委党校老师500元/天)。
( 4)培训场地租金:租金按照市委党校的不同功能厅确定相应标准。
(5)资料等杂费:培训课本按实际人数核算,其他资料费用按照实际人数每人20元核算。
2、其他事项
(1)干部培训班原则上不安排集体照像、制作通讯录等费用;
(2)干部培训班不得安排到旅游风景区召开,培训期间不安排市外的参观考察活动,市内参观学习根据需要安排交通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 年9月1 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开支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依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干部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表
干部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审批情况 | |||
培训名称: | 类别: | ||
培训时间: | 培训天数: | ||
培训人数: | 工作人员人数: | ||
培训地点: | |||
使用情况 | |||
培训地点 | |||
培训迄止日期: | 实际结算天数: | ||
培训人数: 人(其中:培训 人,工作人员 人,驻会人数 人)。 | |||
培训支出合计: | |||
1、住宿费: 元 | |||
2、培训场地租金: 元, 使用次数: | |||
3、伙食费: 元(标准为: 元/人) | |||
4、其他费用: 元(其中:课本费 元,资料费 元,其他 元)。 | |||
单位财务盖章 | 市党校意见 | 市财政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