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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
河财资〔2014〕32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粤财资〔201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对于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基础作用,认真做好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县区、单位,市财政局将视情况予以督促通报。
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推广应用的县区、单位,要认真核实系统内数据,确保资产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利用系统对国有资产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和水平。
三、各县区应结合本县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情况,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事项网上办理和报送纸质文件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县区和部门可以探索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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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