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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河源日报讯 记者 郝晓楠 通讯员 曾素梅 我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刚性落实。近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落实主体责任具体事项和责任追究运行规则。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以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化、责任落实精细化、责任追究常态化为支撑点,厘清在党风廉政建设“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抓得不好怎么办”等问题,着力化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边界模糊、执行力逐级递减、问责推进乏力等难题。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通知》将主体责任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梳理为3种责任类别,并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具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督促其执行责任清单刚性化、责任落实精细化。
《通知》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常态化。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党组)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程序开展“一案双查”;严格实行“终身追究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通知》指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力求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