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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源市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严肃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公平、公正的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参加开评标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确保按时举行开评标会,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延时举行开评标会。进入开评标室现场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评标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监管人员佩戴监管员证,市级评审专家佩戴专家出席证;参加开(评)标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到开评标现场监督管理。
二、参加开评标会的相关人员在开评标活动开始时,应主动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者设置静音状态(集中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评标工作结束后自行领回,在评标时段,如确有特殊事情需要打电话的,应经监管人员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要保持会场安静,对唱标有异议的,待唱标完毕后举手提问;参加开评标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或中途退场。
三、对扰乱开评标会场纪律的人员一律劝其退场,不听者,采购代理机构可责令其退场。
四、开评标工作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
五、采购人代表出席评标会人数原则限定1人,除参加评委的代表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评标会现场。
六、出席评标会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或发表诱导性评议,违者现场监管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场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责令其退出现场或通知其单位更换代表人。
七、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成员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认真评审,做到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采购代理机构出席评标会的工作人员,负责评标工作的组织和有关具体事务的办理,以及评委对招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解答;不能参与评标,不得发表诱导性语言。
九、出席开评标会的监管人员要自觉带头遵守开评标纪律,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作好表率。其主要职责: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平公正评标,制止参加评标会的人员发表诱导性语言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的,一经查实,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出席评标会的人员不得将评标过程、结果和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告评标结果前泄露评标结果,不准将评标资料带出会场,违者责任自负。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不需要的资料收回用碎纸机销毁。
十二、评标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在场的采购监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释;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由编制招标文件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产品的,评审编号必须保密,放置样品的场所要封闭,编号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在评委打完分后,再将样品编号交评委。
十三、评标会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应对本次参加评标会的市级专家进行评标现场表现评议,并将《河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标情况信息反馈表》盖上代理机构公章和加具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签名后,在下次抽取评审专家时报送政府采购监管科。此评议意见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十四、评审现场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并执行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的,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五、本规则由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制作宣传格式,在机构显眼处或评审专家休息接待处悬挂(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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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