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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市场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市财政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责,对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旅游局、市客家文化公园管理处、市救助站、市科学技术学会、市广播电视大学等6户单位开展了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2016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控制公用经费、《预算法》执行、“小金库”治理等情况。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被查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仍存在执行相关制度不够到位、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未上缴非税收入、违规发放加班补助、违规报销费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会计核算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被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违规使用的财政资金及未按规定上缴的非税收入、上交罚款、调整账务等。各被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违规事项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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