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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库[2008]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领域引入公务卡,可以减少现金使用,强化财政监督。
(二)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预算单位通过公务卡交易的电子信息,便于对单位日常公务支出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三)推行公务卡改革,是提高政府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对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建设“阳光财政”等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及其在职员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预算单位在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公务卡分为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个人卡”)与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单位卡”)。“个人卡”是以预算单位在职员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员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单位卡”是以预算单位名义开立的贷记卡,预算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但须指定一名持卡人,具体办理有关用卡业务。
三、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改为使用公务卡方式转账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预算单位应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确因个别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单位领导核准,可支取2万元以下的小额现金。
四、公务卡结算基本程序
(一)经单位领导批准,预算单位在职员工在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在透支额度内支付差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在职员工持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报销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务部门登录国库支付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从与国库支付系统联网的银联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核实后确定可报销金额,通过签发支票或电子转账将报销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批量划转到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报销资金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则登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广东分公司”)或开卡银行提供的公务卡信息系统,录入消费交易凭条的相关信息核实相应公务消费信息,确定可报销金额,通过相关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完成报销程序。
(四)公务卡透支还款分为主动还款和自动还款两种形式:
1、主动还款:公务消费支出履行报销手续后,由预算单位主动开出支付凭证将款项划入“个人卡”账户或“单位卡”账户。
2、自动还款:“个人卡”绑定个人的工资卡(或其它个人存款账户),在透支免息期满日,由银行从该账户中自动扣款还款。公务消费支出报销后由单位将款项划入个人的工资卡(或其它个人存款账户)。“单位卡”绑定单位指定的账户,在透支免息期期满日,由银行从该账户中自动扣款。
(五)单位财务部门凭报销凭证、消费交易凭条及支付回单等原始凭证按照现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五、公务卡的标准
(一)由市财政局和选定的代理银行采用联名卡的方式发行“河源市银政公务联名卡”。为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公务卡统一使用“628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
(二)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收补卡工本费、到期免费换卡。
(三)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个人卡”的信用额度为1-5万元,具体额度由各预算单位按照在职员工的职务或公务性质分类、分档自行确定;“单位卡”的信用额度为5-20万元,具体额度由市财政局核定。
(四)具有25-56天的透支免息期,具体透支免息期限按照发卡银行贷记卡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务卡挂失后享受零风险待遇。
(六)使用公务卡享受VIP通道待遇。
(七)免费提供自动还款待遇。
(八)享受发卡银行的各项优惠活动和增值服务。
六、公务卡代理银行的确定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一种延伸,公务卡管理系统是在基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基础上开发的,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无缝集成。因此,作为公务卡的代理银行,应是从事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由于目前我市只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代理了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备代理发行公务卡的条件,因此,拟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合作推广使用公务卡。
为确保实现改革目标,为各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以及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市财政局将与公务卡代理银行按照互惠互利的使用原则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各预算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与代理银行签订《河源市代理公务卡结算业务服务协议》,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一)公务卡的开立
1、“个人卡”的开立,按照“员工申请、单位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个人卡”实行实名制,由开卡的员工自行妥善保管。
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批准有需要的员工办卡,也可以实行单位员工一人一卡制。预算单位不对公务卡的开设提供担保。
2、“单位卡”的开立,按照“单位申请、财政审批、银行审定办理”的流程办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向财政编报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可以开立一张“单位卡”。“单位卡”按照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管理,实行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审批与备案制度。“单位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保管,并指定一人作为持卡人。
(二)公务卡的使用
1、“个人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也可用于个人消费。属公务消费部分,经履行报销手续后,由单位财务部门将款项直接划入“个人卡”或“个人卡”绑定还款的工资卡账户(或其它个人存款账户);属个人消费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归还。对“个人卡”提现支出,视同个人消费部分,由此产生的本金和透支利息支出,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单位不得予以报销。
2、“单位卡”只限用于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业务,不办理公务刷卡消费。单位财务部门可通过“单位卡”进行水费、电费、通讯费、收视费、保安费、社保费、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业务操作。代扣代缴部分,视同公务消费,给予一定的期限免息期。
3、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对于公务卡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个人卡”由在职员工本人承担,“单位卡”由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4、对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的,预算单位要建立事前报批制度。
5、公务卡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办理挂失和申请补办,因公务卡遗失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按照持卡人与代理银行的领用合约或服务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单位员工辞职等原因离开本单位的,预算单位应及时通知开户行,取消其享有的公务卡便利。
八、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
(一)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审批流程。
(二)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在报销环节,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三)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商品服务支出通过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项。
(四)在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五)经持卡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应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六)根据公务卡有“免息还款期”的特点,预算单位一般应选择在公务卡免息还款期的前两至三个工作日统一办理资金划转,也可根据特殊情况等需要,及时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提前办理公务卡还款手续。
九、实施公务卡的职责分工
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银联广东河源分公司、代理银行、市纪检监察、市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以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的管理与监督,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政策解释工作;改进和完善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银联、银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公务卡支付信息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管理。
(二)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和银联广东河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加强对现金检查。
(三)预算单位要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加大对本单位在职员工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本单位在职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要按照财务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事前报批制度,严格公务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报销与会计核算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同时,按规定办理“单位卡”并为在职员工办理“个人卡”,做好新增、调动和退休等人员公务卡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公务卡的报销、还款等相关工作。
(四)银联广东河源分公司要积极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加大对POS机具的投放及提供相应纸张等配套设施,优化跨行交易网络,提高系统管理能力;保证完整、及时、准确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提供所需的公务消费信息;依法保护持卡人消费信息的私密性,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按规定给予多种优惠。
(五)代理银行要建立健全公务卡对账管理和信息反馈网络,加大对公务卡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与银联广东河源分公司的协作,积极支持银联标准卡业务,在网络和技术上保证刷卡畅通,及时、准确提供完整的公务卡消费信息;按照代理服务协议和领用合约规定的义务,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及还款信息;不断完善本行银行卡业务系统,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给予多种优惠。
(六)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的监督。
十、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按照省财政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总体规划和要求,按照“先试点、后扩大”的原则,拟先选择部分单位作为首批公务结算方式的试点单位,于 2009年9月启动公务卡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市级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
十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配套措施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重新制订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就本单位的现金支出管理、公务刷卡支出管理、报账流程管理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将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办法送市财政局备案。